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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尺校准注意的方法

发布时间2017-08-09        浏览次数:1447

卡尺校准注意的方法

校准说明

1.1卡尺校准条件

1.1.1校准室内温度:20℃±5℃,湿度不超过:80%RH;

1.1.2校准前,应将被校准的卡尺及标准块等校准设备同时置于平板或木桌上,其平衡温度时间见下表规定:

测量范围/mm平衡温度时间/h置于平板上

置于木桌上≤300 1 2>300~500 1.5 3>500~2000 2 4

1.2校准方法

1.2.1外观:目视观察。

1.2.2各部份相互作用:目力观察和手动试验。

1.2.3各部份相对位置:目力观察或用2级塞尺进行比较校准。

1.2.4标尺标记的宽度和宽度差用工具显微镜或读数显微镜校准,主标尺、游标尺、圆标尺的标记至少各抽校3条,标记宽度差以受校标记中大与小宽度之差确定。

1.2.5测量面的表面粗糙度:用表面粗糙度比较标准块进行比较校准。

1.2.6测量面的平面度

1.2.6.1外量爪测量面的平面度用0级刀口形直尺,深度卡尺的平面度用1级刀口形直尺以光隙法校准;深度卡尺校准时先将基准面置于1级平板上,移动尺身使用测量面与平板接触,紧固螺钉使基准面和测量面处在同一平面上;

1.2.6.2校准时,分别在外量爪测量面、基准面与测量面的长边、短边和对角线位置上进行,其平面度根据各方位的间隙情况确定;

1.3零值误差移动尺框,使游标卡尺或带表卡尺量爪两外测量面接触,对于深度游标卡尺,将尺框基准面与尺身测量面同时与平板接触,分别在尺框紧固和松开的情况下,用目力观察;

1.4示值误差

1.4.1,使用标准块进行外卡校准,受校准点的分布:对于测量范围在300MM以内的卡尺,不少于平均分配5个点,(如0~300MM的卡尺)其校验点可分为:51.2mm、101.2mm、141.5mm、201.5mm、291.8mm,对于300mm~500mm的卡尺,其校验点可分布为:80mm、161.2mm、240mm、321.5mm、400mm、491.8mm。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校准点。

1.4.2使用标准块进行内卡校准,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条件只能校验25mm以内的内卡,受校点不少于平均分配3个点,分别为:5mm、15mm、25mm。7.3.4.3示值误差的校准应在螺钉紧固和松开两种状态下进行;无论尺框紧固与否,卡尺的测量面和基准面与标准块表面接触应能正常滑动,接触时,有微动装置的应使用微动装置,各点示值误差以该点读数值与标准块尺寸之差确定。

1.5示值变动性在机同条件下,移动尺框,使电子数显卡尺或带表卡尺量爪两外侧量面接触;对于电子数显深度卡尺,将基准面与平板接触,移动尺身,使测量面与平板接触,重复测量多次并读数,示值变动性以大与小读数的差值确定。

1.4校准记录每校准完一规格卡尺,需将校准结果记录于《内校记录》及《计量器具履历表》上,以便追溯。

1.5校准结果的处理和异常物料追踪

1.5.1经校准合格的卡尺应贴上合格标签,不合格贴暂停标签,具体运作按《量测仪器控制程序》执行。

1.5.2经过校准发现异常(含报废)卡尺的处理,按以下方案执行;

a.校准不合格或使用过程发现失准的卡尺,仪校员须贴好“暂停使用”或“报废”证并通知使用部门暂停或停止使用。

b.仪校员须分析卡尺失效参数是否会影响到此前测量产品的测试数据,上报品质经理,组织品质、业务、生产、工艺或工程等相关部门对该卡尺所检验、测量或试验结果的有效性、符合性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C.若仪校员确认卡尺报废,卡尺的报废前对产品的测量质量影响超出客户的要求,则该卡尺在失准期间所检验的在库产品应贴上“待处理品票”的标识,并对产品进行再次确认,记录在《测量工具与物料追踪表》上。若产品已交付给客户时,品质部应立即通知业务部,由业务部通知客户并与客户协商处理方法,具体操作按参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相关要求执行。

8.参考文件与资料《量测仪器控制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