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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核查法对校准周期的影响——广州仪器校正

发布时间2019-03-01        浏览次数:1332

    期间核查法适用于实验室配置了核查标准、且核查标准的准确度等级高于被核查设备的情况,实验室可通过期间核查结果来决定是否对被核查设备进行校准。

    期间核查法要求每次试验前或定期使用核查标准对重要参数及关键测量点进行

核查。当核查结果未超出大允许误差,且设备的稳定性较好时,不需要校准;当设备稳定性差,核查结果接近且有超出大允许误差的趋势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并进行校准。

    期间核查法只是核查设备一个或几个关键测量点/参量,若核查的测量点和设备

实际使用的测量点接近,则核查结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若设备的核查范围远远小于设备的使用范围,则核查结果不能作为设备是否需要校准的依据,校准周期也不宜确定的过长。

    实验室确定和调整设备的校准周期时,除参考历次校准结果和期间核查结果外,还应综合考虑延长周期的风险和相关因素。实验室应对不同的设备制定合理的校准周期,过长的校准周期会导致设备失准或失效;过短的校准周期会增加校准费用及成本。

    一般来讲设备校准周期不宜超过3年。对于校准周期较长的设备,实验室应有充分有效的技术手段(如期间核查等)作为支撑。

    例如:实验室使用布氏硬度计进行硬度试验前,每次都通过标准硬度块对所使用的范围/标尺进行核查,将核查结果记录下来。若核查结果与标准硬度块标准值的差值在 0.5%以内,则满足要求;否则,不满足要求。每次核查结果应保存一段时间(如一个校准周期),以便监测硬度计的再现性和稳定性。若每次核查结果都满足要求且上次校准后硬度计的稳定性较好,则无需再校准;若发现核查结果虽满足要求但接近大允许误差,且历次核查结果反映设备有超出大允许误差的趋势,则实验室应及时采取措施并进行再校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