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11-30 浏览次数:888
1.目的
通过对电子秤的内部校准,确保测量结果准确可靠。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在用电子秤。
3.职责
3.1品管部:负责内部校准规程的制定及校准工作监督管理,并负责本部门所用电子秤日常自校并做好记录。
3.2生产部:负责按规程规定要求对所用电子秤日常自校并做好记录。
3.3计量管理员: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对电子秤进行第三方鉴定并负责鉴定记录的归档、保管。
4.校准程序
4.1校准频率:
4.2校准前准备:
秤体稳定地放置在水平台面上,调节电子秤水平气泡至中心位置,四周无物体相碰,秤台上无杂物,观察其显示器是否为零,若不为零,按“置零”键置零,若不能置零,按不合格测量设备处理。
4.3校准:行角差校准,然后进行线性校准。
4.3.1 角差校准:
选择1/3max 砝码(max为电子秤大称量数),将标准砝码放在电子秤台面的4角,分别进行称量,4个角的读数偏差均不得超过允许误差。
4.3.2 线性校准:
选择用20% Max和 60% Max的砝码,将标准砝码放在电子秤台面的中央,分别进行称量,读数与标准砝码对照,偏差不得超过允许误差。
4.4允许误差判断:
查下表得允许误差,若超出范围,则该电子秤存在称量误差不能使用。
容量 |
使用中误差 |
0-500d |
±1.0e |
500-2000d (不含500) |
±2.0e |
>2000d |
±3.0e |
注:容量:指标准砝码为多少倍的分度值
d:实际分度值(对模拟示值,指相邻两个刻线对应值之差;对数字示值,指相邻两个示值之差)
e:分度值,用于对秤进行分级和时使用的,以质量单位表示的值。
对于Ⅲ级的衡器,e=d
n:分度值,大秤量与分度值之商。n=max/d
4.5校准结果记录
填写“电子秤校准记录表”,需记录每个点的读数记录。
4.6校准结果不合格处理:停止使用。通知维修人员进行修复。重新校准,确认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5.相关记录
《计量器具管理档案》
《电子秤校准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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