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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校准编写各部分的规范

发布时间2012-12-03        浏览次数:377

规范名称应简明、准确、规范、概括性强,一般以被校对象或被校参数命名,如不适用,应选用能确切反映其适用范围或性能的名称。
一、封面
    封而的格式见附录
    规范的编号由其代号、顺序号和发布年号(四位数字)组成。
    规范名称应简明、准确、规范、概括性强,一般以被校对象或被校参数命名,如不适用,应选用能确切反映其适用范围或性能的名称。
二、扉页
    扉页的格式见附录
三、目录
    目录要能使人对规范有一个总体概念,并便于查阅。一般只列出章、层次的条和附录的编号、标题及所在页码。标题与页码之间用虚线连接。其书写格式见附录Ce
四、范围

主要叙述规范的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必要时可以写明其不适用的范围和对象。
五、引用文献
    列出编写规范依据的主要技术文件编号、年号和名称。应尽可能选用标准或标准、计量技术法规。
    后应加注:“使用本规范时,应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献的现行有效版本”。
六、术语和计量单位
    当规范涉及尚未作出规定的术语时,应在本章给出必要的定义。
    计量单位指规范中所描述的测量仪器的主要计量特性的单位名称和符号,必要时可列出
同类计量单位的换算关系。
    计量单位一律采用计量单位。
七、概述
    主要简述被校对象的用途、原理和结构(包括必要的结构示意图)。如被校对象的原理和结构比较简单,该要素可省略。
八、计量特性
    本部分规定规范所能覆盖的被校对象各参数的测量范围,各测量范围内的技术指标,如需具备的分辨力和稳定度等性能,以供校准及不确定度评定时参考。
九、校准条件
1)环境条件
    是指确保校准过程中(测壁)标准、被校对象正常工作所必需的(如温度、湿度、气压、灰尘、振动、电磁干扰等)环境条件。
2)(测量)标准及其它设备
    使用的(测量)标准和其他设备应描述其计量特性,以及对被校对象各测量范围内能提供的实验室测量能力。
十、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
    校准项目应包括被校对象通常可能的示值或量值,具体项目可根据用户要求选择使用。
    校准方法应包括校准的原理,优先采用或标准及计量技术法规中规定的方法,步骤应具体、明确。
    必要时,应提供校准原理示意图、公式所含的常数或系数等。
    对带有调校器的仪器,经校准后应规定需要采取的保护措施,如封印、漆封等,以防使用不当数据发生变化。
十一、校准结果
    校准结果应在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上反映。校准证书或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1)标题,如“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
    2)实验室名称和地址;
    3)进行校准的地点(如果不在实验室内进行校准);
    4)证书或报告的性标识(如编号),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
    5)送校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6被校对象的描述和明确标识;
    7)进行校准的日期,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说明被校对象的接收日期;
    8)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对抽样程序进行说明;
    9)对校准所依据的技术规范的标识,包括名称及代号;
    10)木次校准所用测量标准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说明;
    11)校准环境的描述;
    12)校准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的说明;
    13)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签发人的签名、职务或等效标识,以及签发日期;
    14)校准结果仅对被校对象有效的声明;
    15)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证书或报告的声明。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一般应符合JJF 1059-199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要求,包括不确定度的来源及其分类、不确定度合成的公式和表示形式等,其内容应作为规范的附录给出。
十二复校时间间隔
    复校时间间隔是指保证被校对象准确有效的两次相继校准之间的大时间间隔。规范应尽可能作出有一定科学依据的复校时间间隔的建议供参考。但由于复校时间间隔的长短是由仪器的使用情况(使用部位的重要性、环境条件、使用频率)、使用者、仪器本身质量等诸因素所决定的。因此,送校单位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决定。
十三、附录
    附录是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附录可包括:校准记录内容、不确定度评定程序、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内页内容及其他表格、推荐的校准方法、有关程序或图表以及相关的参考数据等。
十四、附加说明
    以“附加说明”为标题,写在规范终结线的下而,说明一些规范中需另行表述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