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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嘉兴市计量检测校准校验校正机构
产品型号: CNAS
品牌: 671
产品数量:
产品单价: 面议
日期: 2020-12-15

嘉兴市计量检测校准校验校正机构的详细资料

  • 嘉兴市计量检测校验校正机构
    1. 专业定义和差别

      GB/T 19000-2008《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等同采用ISO 9000:2005)3.8.2定义: “检验(inspection)是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当时结合测量、试验或估量所进行的符合性评价。”GB/T 27000-2006《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等同采用ISO/IEC 17000:2004)4.3定义: “检查(inspection)是审查产品设计、产品、过程或安装并确定其与特定要求的符合性,或根据专业判断确定其与通用要求的符合性的活动。(注1:对过程的检查可以包括对人员、设施、技术和方法的检查。注2:检查有时也称为检验。) ” 可见检验和检查均为符合性评价活动, 两者意思应该是一致的。

      GB/T 27000-2006中4.2定义: “检测(testing)是按照程序确定合格评定对象的一个或多个特性的活动。”通俗解释:检测是按照程序或方法确定检测、检查或认证对象(或称样品)的一个或多个可区分特征的定性或/和定量活动。

    嘉兴市计量检测校验校正机构-从定义可以看出检验强调“符合性”,不仅提供结果,还要与规定要求进行比较,做出合格与否的判定。而检测是对给定对象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的活动,可知检测仅是一项技术活动,在没有明确要求时,仅需提供结果,不需要判定合格与否。——简单字面理解,似乎检验包含检测,检测仅比检验少了一个符合性评价。那么是否可以理解给出符合性评价的检测工作就是检验呢?——显然不是, GB/T 27000-2006《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2.1对“合格评定”的定义:与产品、过程、体系、人员或机构有关的规定要求得到满足的证实(注1:合格评定的专业领域包括检测、检查和认证,以及对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活动。)。可见检测,检验(检查)属于合格评定范畴中不同的两个专业领域,不仅仅是字面上的细微差别。

      或许有人认为: “这是标准翻译的问题(前面提到过GB/T 19000和GB/T 27000分别将inspection翻译成检验和检查),检验不等同检查,检验更接近检测。”我们知道,检测机构依据CNAS-CL01:2006建立体系、获得资质和开展工作,而检验机构是依据CNAS-CI01:2012,CNAS-CL01:2006明确规定: “5.10.3 检测报告”的“5.10.3.1 当需对检测结果作出解释时,除 5.10.2 中所列的要求之外,检测报告中还应包括下列内容:……b)相关时,符合(或不符合)要求和/或规范的声明”——如果给出符合性评价的检测工作就是检验的话,CNAS-CL01和CNAS-CI01就应该合并,因此“检验”和“检测”并不是一个符合性评价的差别。

      综上所述,检验(也可称“检查”)是对材料、产品、安装、工厂、过程、工作程序或服务进行的符合性审查,审查过程中可能涉及检测,也可能不涉及检测;而检测是一项的技术活动,它可能是为检验、认证等活动服务的,但它不等同或等效于检验。

    2. 检验和检测工作的差别

      2015年4月,质检总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7月29日,认监委印发了《认监委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配套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的通知》(国认实〔2015〕50号),其中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16年5月31日,认监委印发了《认监委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释义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要求>的通知》,正式印发经修改后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参考文件可以看出,其适用范围是:检测和校准机构、检验机构、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实验室等。也就是从编写阶段已经将检验和检测予以区别,并不是我们通常理解的两者是一回事。

      2015年6月16日,合格评定认可委员会印发《关于采用“检验”替换“检查”一词的通知》(认可委 (秘 )(2015)64号): “为使合格评定工作更好与相关发展规划及法律法规相衔接,更符合我国合格评定机构的使用惯例,并与其他使用中文的和经济体的认可机构协调一致,根据我国检验检测事业发展及认证认可工作需求,经慎重并报认监委,合格评定认可委员会(CNAS)决定采用“检验”替换“检查”(inspection) ,其内涵和定义未发生变化;相应地,以ISO/1EC17020为基础认可准则的“检查机构认可”也变更为“检验机构认可”。”——这预示着“检验”和“检测”混淆不清的时代即将成为历史。
    建议各机构,特别是不具备检验机构资质的机构(目前大部分机构仅仅是检测机构,不具备检验资质),不用轻易使用检验,比如用“检验报告”替代或等效“检测报告”,除法规、标准等发布的文件名称除外(比如《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这是层面之前犯的错误);就算是同时具有检测和检验资质的机构,两者也不要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