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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佛山高明计量检测校准校验校正机构 |
产品型号: | CNAS |
品牌: | 671 |
产品数量: | |
产品单价: | 面议 |
日期: | 2020-12-15 |
佛山高明计量检测校准校验校正机构的详细资料
校准、和校验的关系
佛山高明计量检测校准校验校正机构-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而计量是质量合格的保证措施之一。计量工作与产品质量、经济效益有着直接的关系。计量工作做的好,产品质量才能稳定。所以生产、检验用的衡器、量具、仪表、控制设备、仪器在使用前都需要校准(或者校验)和。新版GMP中只提及了“校准”一个概念。
一、关于“校准、和校验“概念
关于校验,在JJG1001—1991 (通用计量名词及定义)和ISO等标准中均没有这一术语的定义,和校准均有限性,它们都存在“校”的方式,“校验”一词已被广泛应用。
二、校准和、校验的关系
1)计量专业人员都用和校准,从来都没有听说过校验;2)校准是计量规范语言,校验是口语或非计量语言;3)所以校验就是校准。技术监督1996年关于“/校准证书”的通知则正式肯定和扩大了这种性质,即依据规程在需要时可以进行校准。
三、校准(或校验)和的主要区别
校准(或校验)和比较表
目的不同 |
校准的目的,是自行确定监视及测量装置量值是否准确。属自下而上的量值溯源,评定示值误差。 |
的目的,是对计量特性进行强制性的评定。属量值统一,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属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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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不同 |
校准的对像,是除强制之外的计量器具和测量装置。 |
的对像,是强制的计量基准器;计量标准器共59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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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不同 |
校准的依据,是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可采用统一规定,也可由组织自己制定。 |
的依据,是由授权的计量部门统一制定的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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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不同 |
校准的性质,是不具有强制性,属组织自愿的溯源行为。 |
的性质,是具有强制性,属法制计量管理范畴的执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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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期不同 |
校准的周期,是由公司(或组织)根据使用需要,自行确定,可以定期、不定期或使用前进行。 |
的周期,是按法律规定的强制周期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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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不同 |
校准的方式,是可以自校、外校或自校与外校结合。 |
的方式,是只能在规定的部门或经授权具备资格的组织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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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同 |
校准的内容,是评定示值误差。 |
的内容,是对计量特性进行评定,包括评定量值误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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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不同 |
校准的结论,不判定是否合格,只评定示值误差.发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 |
的结论,是依据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给出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发给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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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不同 |
校准的结论属没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 |
的结论属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作为计量器具或测量装置的法律依据。 |
四、新版GMP中明确提及到的“校准”
第五节 校准
第90条: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和校准计划定期对生产和检验用衡器、量具、仪表、记录和控制设备以及仪器进行校准和检查,并保存相关记录。校准的量程范围应涵盖实际生产和检验的使用范围。
第91条:应当确保生产和检验使用的关键衡器、量具、仪表、记录和控制设备以及仪器经过校准,所得出的数据准确、可靠。
第92条:应当使用计量标准器具进行校准,且所用计量标准器具应符合有关规定。校准记录应标明所用计量标准器具的名称、编号、校准有效期和计量合格证明编号,确保记录的可追溯性。
第93条:衡器、量具、仪表、用于记录和控制的设备以及仪器应当有明显的标识,标明其校准有效期。
第94条:不得使用未经校准、超过校准有效期、失准的衡器、量具、仪表以及用于记录和控制的设备、仪器。
第95条:在生产、包装、仓储过程中使用自动或电子设备的,应按操作规程定期进行校准和检查,确保其操作功能正常。校准和检查应有相应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