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中心
产品展示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产品展示 » 白云仪器校正|校准|校验|外校 » 广州白云计量检测校准校验校正机构

产品名称: 广州白云计量检测校准校验校正机构
产品型号: CNAS
品牌: 671
产品数量:
产品单价: 面议
日期: 2020-12-15

广州白云计量检测校准校验校正机构的详细资料

周期(校准)计划的编制

广州白云计量检测校准校验校正机构-周期(校准)计划分为单位内部使用的计量器具、测量仪器的周期、校准计划,和强制任务承担机构制订的强制性周期计划。

(一)内部周期(校准)计划

单位内部使用的全部溯源性要求的计量标准器具、工作计量器具和其他测量仪器都必须编制周期、校准计划、并按计划执行。这是保证出具准确可靠数据的根本措施。所有需要周期、校准的计量器具(测量仪器)应列入“周期、校准计划表”。计划表一般包含以下内容:每一种计量器具(测量仪器)的名称、编号、测量范围、反映准确度的技术指标(如准确度等级、大允许误差或测量不确定度)、周期或校准间隔、上一次或校准的年月日,下一次或校准的年月日、承担或校准的单位、使用部门、保管人等。这个表可以利用设备档案数据库生成。

在制订周期、校准计划时要做到既不超周期使用,又尽可能减少对正常工作的影响。应根据本单位计量器具(测量仪器)的数量和工作安排上的需要,合理制订年度计划、月计划。年度计划包括当年所有需要或校准的仪器设备。月计划只包括当月需要或校准的仪器设备。对于较大的单位还可以分别制订各部门的周期、校准计划。除制订“周期、校准计划表”外,还应规定制订计划人员的职责,执行计划人员的职责,监督计划实施人员的职责,以及完成各自职责的时限要求和办事程序等。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周期、校准计划得到有效的实施。

(二)强制性周期计划

承担强制任务的计量技术机构应该将所有向其申请强制单位的所有强制计量器具编制成强制性周期计划。根据各申请单位的强制计量器具申报表,按年或

按月列出该年或该月有哪些单位的哪些计量器具需要实施强制,列成年计划表或月计划表。这个计划表应包含申请单位的有关信息,如单位名称、地址、、、等,还应包含强制计量器具的有关信息,如计量器具名称、测量范围、准确度等级、依据的规程名称编号、周期、上一次年月日、下一次年月日、承担任务部门等。强制计划也可以按专业分别列出计划表。承担强制任务的单位应每年或每月按计划通知申请单位送检或安排到现场。

四、计量标准器具和测量仪器的管理

包括标准物质在内的计量标准器具和配套的测量仪器(本节统称为仪器设备)是实施、校准的基本条件,只有通过科学管理,才能保证、校准结果的准确可靠。对仪器设备的管理是为了使仪器设备完全符合用于、校准、检测的规程、规范等技术文件的要求,并且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对仪器设备的管理包括购置、验收、建档、、校准、正确使用、维护保养、期间核查、修理、报废等环节。

(一)仪器设备购置

当需要购置新的仪器设备时应根据规程、规范等技术文件对仪器设备的要求提出采购申请。申请中应包含尽可能详细的仪器设备的信息,如名称、数量、金额、型号规格、测量范围、准确度技术指标、附件、软件,以及质量要求和进行这些工作所依据的管理体系标准,和制造厂、销售商的信息等。包括购置申请在内的采购文件在发出之前,其技术内容应该经过审查和批孓准。采购申请经批准后应对仪器设备的供应商进行评价,并保存评价的记录和获得批准的供应商名单。应选择信誉高、产品质量好、售后服务好的供应商。与供应商签订的技术合同应尽可能详细,应包括申请书中所有技术指标信息。购买国产的计量器具必须有CMC生产许可证。购买进口的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的计量器具,应经过型式批准。购买标准物质应是经批准的有证标准物质。

(二)仪器设备验收

仪器设备到货后应由经办人员和专业人员共同验收,检查物品是否符合订货合同。对照装箱单检查仪器设备、附件,和说明书、合格证、软件载体等随机资料是否齐全。需要通电试验或其他试验手段才能证实的功能应安排专业人员进行试验,并出具验收检验报告或证书。需要进行、校准的应由有资格的机构给以、校准,并出具证书或校准证书。对验收情况,包括所有物品的名称、数量、状态、验收检验报告、或校准证书都应详细记录,并由参加验收的人员签字确认。如果验收中发现不符合订货合同的情况,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理。仪器设备经验收合格后,移交设备保管人保管使用,设备保管人要办理签收手续,负起保管责任。

(三)仪器设备标识和建档

凡用于、校准和检测的仪器设备,包括计量标准器具、标准物质、配套设备、环境

监测设备、电源、工具、附件、计算机软件等,都应建立设备档案,对可能做到的给以惟一性标识。

惟一性标识是对本单位仪器设备给以统一的编号。一个编号与一台仪器设备一一对应。这个编号是单位内部对本单位仪器设备管理的惟一性标识,不是仪器设备的出厂编号。可以考虑本单位管理的需要,在编号中用不同的字母或数字,反映仪器设备的种类(如分为计量标准器具,一般测量仪器)、仪器设备所属的专业(如长度、力学、电学等)、仪器设备的型式(如固定式、便携式)等,再加流水号。惟一性标识应粘贴在机身上,并在仪器设备数据库和其他计算机管理系统中作为仪器设备的代码。

应对每一设备分别建立设备档案。根据设备的复杂程度和影响的重要性,其设备档案可以有不同的要求,但至少应包括仪器设备基本情况的记录(如仪器设备名称、惟一性标识、制造厂名、出厂编号、型号规格、测量范围、大允许误差或准确度等级等)。根据需要还可包括购置申请、订货合同、验收记录、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历年的证书、校准证书、使用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损坏故障记录、修理改装记录、保管人变更记录、存放地点变更记录、设备报废记录等。根据需要可建立仪器设备数据库,用计算机管理设备档案。不论采取何种形式,应有专人管理设备档案,并及时更新档案内容,使之能准确反映仪器设备的真实情况。无论是纸质档案还是数据库都应妥善保存,科学管理,便于检索,有借阅规定,保证仪器设备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四)、校准及状态标识

有专人或部门对所有仪器设备制订、校准计划,并按规定时间通知仪器设备保管人。由保管人或规定的部门,负责执行仪器设备、校准计划,包括送到有资格的机构给以、校准,或由本单位相关专业人员给以、校准。、校准完成后应将证书、校准证书归人设备档案。当仪器设备经或校准后产生了新的修正值时,仪器设备的使用或保管人员应及时以新的修正值代替旧的修正值,特别要注意使用计算机处理检测数据的相关软件中存储的修正值,要及时得到更新。

应在仪器设备上贴上反映、校准状态的状态标识。例如经合格的贴“合格证”;经校准符合使用要求的贴“校准证”;经降级使用的贴“准用证”;经不合格,或经校准不符合使用要求,或出现损坏、故障的贴“停用证”等。状态标识应贴在设备机身显著位置,上面应有明确表明状态的文字,如“合格证”、“校准证”、“准用证”、“停用证”。还可根据需要包含有效期、或校准机构名称、或校准实施人员签名等信息。当前的或校准状态标识应覆盖上一次或校准状态标识,才能如实反映仪器设备的、校准状态。

(五)仪器设备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

应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按照、校准、检测操作程序和设备操作规范,正确地使用

仪器设备。每次使用前要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确认一切正常方可使用。尤其是经过运输,或仪器设备离开保管人控制,返回后更要认真检查。计量标准器具只能用于或校准,不能用于其他目的,除非证明其作为计量标准的性能不会失效。用于、校准和检测的仪器设备,包括硬件和软件应妥善保护,不得随意调整,以免影响、校准和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如果需要调整时,应按规定的程序执行。

仪器设备要有专人保管,要制定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计划,例如定期的清洁,更换易耗晶,润滑等。要认真执行维护保养计划。特别是经常携带到现场使用,或在较恶劣的环境下使用的仪器设备更应加强维护和保养工作。

应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和维护保养记录,包括发现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有关的使用记录和维护保养计划及记录应定期归人设备档案。

(六)期间核查

为使计量标准持续地保持良好的状态,始终在要求的准确度范围内,在相邻两次或校准之间应对计量标准进行期间核查。标准使用和保管人员根据需要针对每一项计量标准制定期间核查的方法,并作为技术文件经审核批准使用,作受控文件管理。应制定期间核查计划,认真执行,并记录期间核查实施情况及核查结果。

(七)仪器设备的修理、改装和报废

当仪器设备出现异常或损坏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申请维修。经批准后,由专业人员或仪器设备的售后服务部门给以维修。维修后,使用和保管人员应进行验收。如果维修是涉及仪器设备计量性能的,必须重新或校准。维修情况、验收情况、重新或校准情况都应如实记录,并由验收人员签名确认。

由于设备本身的缺陷,或根据工作扩展的要求,需要对设备进行改装时,应进行可行性分析,由对技术负责的人员对改装方案给以审核,经批准后执行。改装后要经过或校准方可投入使用。如果是计量标准器具的改装,还应按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要求,履行相关手续。

当仪器设备已无法修复,或不适用时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报废手续。报废的仪器设备应移出实验室,并及时给以处理。

五、仲裁的实施

仲裁是为解决计量纠纷而实施的。计量纠纷一般是由于对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评价不同,或因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进行不诚实的测量,或伪造数据等原因,对测量结果发生争执。

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在受理仲裁申请后,应确定仲裁的时间地点.计量机构承担仲裁任务,并发出仲裁通知。纠纷双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对与纠纷有关的计量器具实行保全措施,即不允许以任何理由破坏其原始状态。进行仲裁应有当事

人双方在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可进行缺席仲裁。

仲裁必须使用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据计量规程,或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方法文件进行。有些情况下,为使仲裁结果更具有说服力,可取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校准测量能力小于等于被检计量器具大允许误差值MPEV的五分之一。仲裁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出具仲裁证书。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一次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二次仲裁,二次仲裁即为终仲裁。如果承担仲裁的人员有可能影响数据公正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仲裁的结果将作为计量调解的依据,如果是伪造数据,或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造成的纠纷,将作为追究违法行为的证据。